
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偶有矛盾摩擦,冲突发生时,遭受击打进行格挡,倘若对方意外受伤,出手格挡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起来看看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凌某与被告周某系同村村民,双方此前因琐事存有隔阂。某日,凌某酒后偶遇周某,二人发生口角争执。争执过程中,凌某率先动手击打周某肩膀,周某当即伸出左手向上格挡并横向挥挡,击中凌某脸颊。凌某本就酒后身体平衡较差,受冲击后当场倒地。凌某迅速起身想要继续反击,随即被在场围观村民劝开并送其归家。归家后,凌某感觉左胸部持续疼痛,前往医院就医,经诊断多处肋骨骨折,先后产生医疗费合计85335.44元。
事后,凌某向周某索赔未果,诉至扶绥县人民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85335.44元、误工费5594.74元、护理费3533.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营养费1200元、交通费800元,共计98863.7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医院向法院出具回复函,明确凌某针对肋骨骨折的治疗费用仅4672.03元,剩余款项均用于诊治自身其他原有疾病。
法院审理
争议焦点
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双方过错责任如何划分;
2.周某的行为与凌某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关于侵权与过错认定。侵权责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加害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大要件。本次冲突由凌某酒后挑起,并且是凌某率先动手殴打周某,是冲突发生的主要诱因,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周某的挥手格挡,是遭遇突然袭击后的本能防御行为,防卫手段并未超出合理、必要限度,不存在主动攻击、故意伤害对方的主观意图。
关于损害因果关系。结合事发经过、在场证人陈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周某格挡动作直接造成凌某肋骨骨折。凌某酒后平衡能力弱,无法排除其倒地过程中自行摔伤引发伤情的可能性,凌某未能完成举证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凌某全部诉讼请求。凌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一、防御不等于必然担责,正当防卫有法律支撑
遭遇他人率先殴打,公民有权实施必要的防卫、格挡行为。区分合法防卫与互殴侵权的关键在于主观意图与行为限度:如果仅是被动防御、没有主动追击、攻击,行为强度和对方侵害程度基本匹配,未明显超限,难以认定存在侵权过错。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需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果关系的举证至关重要
当事人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不仅要证明存在受伤结果,还应当举证证实伤情系对方行为直接造成。即便侵权责任成立,赔偿范围也仅限于和涉案损伤直接相关的治疗费用。伤者治疗自身旧疾、其他无关疾病产生的医药费,无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同时,当存在多种致伤可能性,无法锁定唯一成因时,原告举证不足,损害赔偿主张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产生分歧应当理性沟通,切勿酒后逞凶、动手打架。冲动引发肢体冲突,不仅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还要面临民事赔偿甚至治安处罚、刑事犯罪风险。面对不法侵害可以合理防卫,但防卫行为需要把握限度;同时,公民参与诉讼,应当重视证据留存,合理、充分举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