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泽州法院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首案发布: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获刑!
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裁判如何定分止争?法理怎样持平曲直?2025年度泽州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已揭晓。即日起,我们将每日推出一则,以案说法,以判明理,让日常生活有例可参。
首期推出:
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获刑!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被告单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任总经理)承包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将工程劳务分包,并约定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代发务工人员工资。然而,被告单位在施工期间长期拖欠工资,截至2024年年底,共拖欠115名工人工资总计256万余元。经工人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先后两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其收到后仍拒绝支付其中100名工人的193万余元工资。经审计,被告单位共收到工程款50653万元,支出各项费用后,账面应结余3583万余元,具备支付工人工资能力而拒不支付。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将所拖欠工资结清,取得部分工人谅解,并预缴罚金,本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人王某某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惩处劳动领域犯罪,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典型案例。劳动报酬体现了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是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重要保障,它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生计和整个社会的稳定。本案的判决,通过对用工单位及负有直接责任的“决策者”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坚实保障,传递了任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受到法律严惩的强烈信号。这一判决结果,既为心存侥幸的用工主体划定了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警示其必须恪守契约精神,将保障劳动者薪酬置于经营活动的核心位置;同时,也为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注入了信心,确保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劳动报酬。案件的有力办理,对于构建诚信、稳定的劳动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具有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编辑:唐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