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车窗、酒店门口、楼道电梯间……那些被随手贴在车上、门上的招嫖小卡片,看似不起眼、“小生意”,实则是涉黄犯罪的重要推手,严重污染社会风气、破坏治安秩序。一张小小的卡片,换来的却是刑事处罚的沉重代价。高港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通过张贴招嫖小卡片、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介绍他人卖淫的案件,两名被告人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最终双双触犯刑法,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绿地世纪城、恒大华府、周山汇水小区等地,通过在车辆上张贴招嫖小卡片、便签贴纸发布招嫖信息,诱使嫖客添加QQ、微信等方式,进行介绍卖淫活动。失足妇女收取嫖资后与被告人林某五五分成,被告人林某再按照招揽嫖客的情况与被告人周某某结算分成。
被告人林某、周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二被告人在审理阶段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财产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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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高港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周某某介绍他人多次卖淫,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林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利用网络发布招嫖信息、散发小广告等公开介绍卖淫,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均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全部或部分财产刑保证金,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此次犯罪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周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三、二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五千九百四十九元八角,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手机、招嫖小卡片、便签贴纸等,予以没收。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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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涉黄小卡片绝不是“小广告”,张贴、散发、代聊、介绍卖淫均属于刑事犯罪,一旦触碰,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无论是帮忙贴卡片、线上拉客、撮合交易,还是为卖淫活动提供联络、场所、引流等帮助,都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不要抱有“赚点小钱无所谓”“只是帮忙不犯法”的侥幸心理,法律面前没有“小事”,更没有“从宽例外”。
同时提醒全体市民,自觉远离卖淫嫖娼违法活动,遇到车窗、楼道、电梯间的招嫖小广告,不要扫描、不要联系、不要传播,应主动清理或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抵制涉黄违法犯罪,守护干净、文明、安全的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