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是温柔体贴、嘘寒问暖的“甜心妹妹”,线下竟是游手好闲的“糙汉”。你以为找到了真爱,却掉进以爱情为名疯狂掠夺钱财的浪漫陷阱。近日,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网络冒充女性网恋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这场始于社交软件的“甜蜜恋爱”,从头到尾都是精心设计的骗局。
案件回顾
被告人陆某某在酒吧上班,为方便揽客便在社交软件上以女性身份注册账号添加好友,由此与被害人陈某相识。二人很快在聊天软件上打得火热,以为爱情降临被冲昏头脑的陈某大手一挥向陆某某转账几笔作为见面礼。见来钱如此轻易,陆某某动起了歪心思。在刻意的早晚问候与甜腻话术的作用下,二人很快发展为网恋关系。等陈某彻底沦陷后,陆某某便开始花式“要钱”:买衣服、做头发、生病住院……理由一套接一套,专挑被害人心软之际索要钱财,把“不见面、只转账”玩得滴水不漏。
可再狡猾的狐狸也有失足的时候。日子久了,一直无法与“网上女神”见面的陈某疑虑渐起。在陈某的强烈要求下,不想露馅的陆某某竟从网上雇佣一名女性与陈某见面,谁料早已对“女神”形象刻进心底的陈某,一眼便发现了异常。在陈某的逼问下,陆某某无奈交代了假冒女性与之网恋的事实。大受打击的陈某悲愤交加,随即报警。
“我很后悔,我知道自己犯了罪,骗了别人的钱。当时一时糊涂、念头走偏,才做了错事,后续我一定会慢慢把钱还上。” 铁窗后的陆某某满脸懊悔,可再多悔恨,也无法挽回已经发生的一切。经查,截至案发,陆某某累计诈骗陈某财物2万余元,均用于个人挥霍。
经审查,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网恋交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陆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应量刑建议。2026年1月29日,禹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被告人陆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请注意:网恋不见面,开口就要钱,十有八九是诈骗!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诈骗分子往往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各种理由索要钱款,最终导致被害人感情被辜负、经济遭受损失,人财两空。对于涉及金钱往来的事项一定要仔细甄别、多留心眼、留存凭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