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民生

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可穿透个人身份要求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6/2/15 12:15:03

本案核心法律问题

在借款合同仅有个人签字的情况下,能否基于款项流向及主体关联,要求其配偶及实际收款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一 案件背景

原告王某(化名)出借一笔款项,借款人李某(化名)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并签字。款项支付环节存在关键细节:李某要求王某将借款直接支付至其指定的某公司对公账户,并称该笔借款将用于该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借款到期后,李某拖欠不还。本所接受原告委托后,经调查发现:收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田某(化名),而田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基于此,本所代理律师决定将李某、田某及该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冻结了该公司账户,最终促成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二 案件难点与代理策略

本案表面证据对原告不利:借条仅由李某个人签署,形式上为纯个人债务。代理律师从以下路径构建了突破性的责任主张:

1锁定“款项用途”与“收款主体”的关联

虽借款形式为个人,但李某在借款时已明确表示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投标保证金),并主动提供公司账户作为收款途径。这构成了“个人名义借款,公司实际使用”的关键事实。

2穿透个人身份,衔接夫妻共同债务

通过调查证实李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的夫妻关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借款用于田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经营,足以指向该债务属于李某与田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3连接法定代表人责任与公司责任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单位生产经营的,单位应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田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其关联方(配偶)的借款实质用于公司,公司作为利益的获得者,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综上,代理意见成功将李某的个人债务、田某的夫妻共同责任与公司的使用受益责任进行法律捆绑,形成了完整的追责链条。

三 案件结果

通过法庭审理与有效施压(包括账户冻结措施),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协议确认:由李某、田某及该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四 律师办案心得与法律要点

本案的突破,关键在于对法律关系的穿透式审查与证据的综合运用:

1重视资金流向的实质审查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不能仅依据借款合同的签字主体认定责任方。款项的实际用途、收款账户的性质及控制人,是穿透表面法律关系、追究实质责任的核心线索。

2灵活运用债务“扩张”规则

本案同时触及夫妻共同债务与法定代表人/单位共同责任两项法律规则。律师需善于在具体案件中寻找连接点,将分散的法律规定整合成有力的请求权基础。

3诉讼策略的主动设计

将配偶及关联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仅能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更能极大增强在调解或谈判中的主动权,促成整体解决方案。

本案表明,对于形式上的个人借款,只要能够证明债务实质用于家庭共同经营或关联公司业务,债权人仍有充分的法律途径向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索。

编辑:庄清忠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928479055@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警视网“、“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栏目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