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岁末年初,守护农民工“血汗钱”是检察为民的暖心答卷。
近日,灯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情节与社会效果,现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司法温度化解民生痛点,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
经查,因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所在的承包公司与发包公司对工程款项存在矛盾并处于提起相应民事诉讼阶段等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多名农民工劳动报酬,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未履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追薪挽损放在首位,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梳理欠薪明细、核实劳动者信息,同步开展释法说理与矛盾化解工作。
在检察机关教育引导下,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筹措资金,现已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足额偿还。办案期间,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如实供述事实,悔罪态度诚恳,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
我院经严格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董某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全额清偿欠薪、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相对不起诉的规定。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修复社会关系、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经检察委员会审议,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办理,是我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具体实践:既以法律刚性震慑恶意欠薪行为,又以司法柔性给予知错悔改者改过机会,既守住农民工“钱袋子”,也兼顾企业正常经营与社会稳定,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春节将至,我院将持续聚焦农民工“忧薪事”,深化“检察+人社+公安”协同机制,畅通维权绿色通道,从严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民生案件,让农民工兄弟安“薪”无忧、安心过年。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