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视在线四川讯: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朝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朱朝阳,男,汉族,重庆璧山人,1969年11月生,大学文化,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6年4月,朱朝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重庆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人物履历
1987.09-1990.07 四川省璧山师范校学习,中师毕业
1990.07-1994.05 四川省璧山师范学校附小任教
1994.05-1997.06 四川省璧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1997.06-1997.12 重庆市璧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其间: 1997.03-1997.12任秘书科长)
1997.12-2001.03 重庆市璧山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2001.03-2001.09 重庆市璧山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1.09-2001.12 重庆市璧山县青杠镇党委副书记
2001.12-2003.12 重庆市璧山县青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12-2005.11 重庆市璧山县璧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璧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2005.11-2005.12 重庆市璧山县璧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5.12-2007.02 重庆市璧山县璧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7.02-2012.01 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2.01-2014.07 重庆市璧山县县委常委
2014.07-2022.07 重庆市璧山区委常委、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2022.01- 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璧山县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
经查,朱朝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官迷心窍、利令智昏,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车辆;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朝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朝阳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沈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