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视在线山东讯: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9月1日一审公开宣判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栾兴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栾兴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栾兴刚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25年2月,被告人栾兴刚利用担任无棣县委常委、副县长,阳信县委副书记、县长,阳信县委书记,滨州市委市政府“83”工程项目调研组成员,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拆迁、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35万余元,其中1197万余元至案发尚未实际取得。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栾兴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栾兴刚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部分犯罪系未遂,犯罪所得财物大部分已追缴,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6年2月10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栾兴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栾兴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

栾兴刚 资料图
此前报道:
公开简历显示,栾兴刚,男,汉族,出生于1970年6月,山东齐河人,中共党员(2025年9月被开除),研究生学历。
曾任山东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88年09月起,在山东大学化学系就读;
1992年07月起,在滨州地区科技信息研究所工作;
1997年09月起,在山东省委党校党政干部研究生班学习;
1999年06月起,任滨州地区科技信息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2000年05月起,任滨化集团总经理助理(挂职);
2001年10月起,在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
2002年12月起,任滨州市博兴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年11月起,任滨州市无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0年12月起,任滨州市阳信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12月起,任滨州市阳信县委书记,兼县委党校校长;
2022年02月起,任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2年5月兼滨州市总工会主席。
据《滨州日报》报道,2月26日晚,滨州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召开,通报省纪委监委对栾兴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坚决拥护省委、省纪委监委决定,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自觉带头遵守纪律规矩,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当晚,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分别召开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坚决拥护省纪委监委对栾兴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栾兴刚出生于1970年6月,山东齐河人,曾先后在滨州市所辖的阳信县担任县长、县委书记,2022年2月升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