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澎湃新闻8月7日报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标的额逾2.33亿元的河南某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串通投标案。4名涉案人员通过行贿医院领导、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干预评标打分等操作,人为主导项目招标结果。今年5月28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4名被告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

这起串通投标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落地的?案件披露了从接洽,到定制标书,再到评标现场的全过程。
不同于企业间互相串通投标报价,该案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先是300万元打通院方关系。裁定书显示,王某乙是某文化基金会会长,2021年借着捐赠医疗物资的方式认识了时任河南濮阳某医院党组书记。为获得该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王某乙分三次向其行贿300万元。
收受钱款后,这名医院领导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王某乙对接医院基建科科长和招标办主任。基建科科长遵照领导授意,对接王某乙的女婿李某,李某同时也是意向中标企业中铁某局的代表。
在招标筹备阶段,相关人员为指定企业量身打造竞标优势。
裁定书显示,招标代理公司濮阳分公司负责人王某甲按照基建科科长的安排对接中铁某局的代表李某。李某将医院招标参数、评分标准、中铁某局的业绩等资料通过微信发给了招标代理公司。同时,王某甲帮助李某,针对性地制作招标文书,修改投标标书。
此外,裁定书显示,基建科科长在公开招标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协调市发改委、招标办,通过费率招标的形式进行了招标程序。
为把控最终评标环节,裁定书提及,该市某局工作人员陈某由招标代理方委派作为业主方代表的评标专家进入评审委员会。裁定书所载证人证言显示,开标前,相关人员在医院告知陈某,院方意见为中铁某局中标,评标环节由陈某负责把控,陈某当场表示“一定想办法办好这件事”。
开标当日,工作人员将写有意向中标企业、陪标企业名称的小纸条私下塞给陈某,同时告知其专家评审大概费用。
评标现场由陈某与其他专家进行协商。评标室内虽设有监控,但裁定书援引证人证言,他们一般在厕所内进行协商。同时,评审现场,陈某通过向其他评标专家暗示、引导等方式帮助意向企业中标。根据案件证人证言,业主代表陈某在评标过程中相对较为活跃,在进行主观分打分时,陈某暗示过某个公司的招标文件做得不错,作为业务行规,业主代表这样说的话,其会重点关注该企业,在同样是第一梯队公司的情况下,会给个顺水人情。

该案一审后,陈某曾以“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串通投标的主观故意”等为由进行上诉,该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投标市场秩序,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其中,王某甲、王某乙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