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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勒索前女友被判刑

来源:广州日报、海报新闻 作者: 时间:2026/8/3 9:13:30

一男子持私密视频勒索前女友50多次,扬言不给钱就将视频发布至网络和他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7月30日获悉,广东肇庆高要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要挟传播女友私密视频引发的刑事案件,涉案被告人先后50多次扬言要将前女友私密视频发布至网络和他人,进而迫使前女友转账近万元。最终,该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成某(男)与吴某(女)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成某拍摄并保存了吴某多个私密视频及照片。两人分手后,成某先后50多次扬言要将吴某的私密视频发布至网络和他人,并以此作为威胁、恐吓手段,迫使吴某因害怕而向其转账合计人民币9766.5元。2026年2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成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成某退赔吴某损失人民币9766.5元。宣判后,被告人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维持原判,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特别提醒:情侣在热恋过程中应保持理性,提高隐私保护意识,避免拍摄、留存双方私密照片或视频,从源头降低隐私泄露风险。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必须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因“怕麻烦”“顾面子”而纵容侵权违法行为。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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