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回老家给亲哥奔丧,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法院的最终判决来了
亲人离世,回乡奔丧本是人之常情,但北京的一名劳动者却因此丢了工作。面对员工家中突发的变故,用人单位不仅没有给予基本关怀,反以“擅自离岗”为由将其扫地出门。这起因请假奔丧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以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员工告终。法律为这场情理与规章制度的碰撞给出了答案,也为职场类似纠纷划定了清晰的边界。

今年7月27日,此案件正式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明确指出,审查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不能仅凭一张考勤表。司法机关需要综合考量多个维度:劳动者是否履行了请假手续、离岗事由是否正当、离岗时长是否合理,以及离岗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
同时,公司适用规章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也需要接受审查。
事件需要追溯至2023年8月,乔某伟当时在北京某养老中心担任后厨厨师。
8月19日,乔某伟的兄长突发病危,面对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他立刻向经理高某提出了15天的请假申请。
然而,高某以“假期太长”为由直接拒绝。心急如焚的乔某伟退而求其次,提出改请不带薪事假。遗憾的是,病魔没有留给他等待的余地,他的哥哥于次日不幸离世。
带着失去至亲的悲痛,乔某伟再次通过微信请示,并于21日匆匆返乡。村委会后续出具的证明证实,他至24日一直在村中料理后事。
整个过程中,乔某伟两次向公司说明情况,离岗具有极强的紧迫性。
丧事刚处理完毕,乔某伟便准备返岗。8月25日返京途中,他主动联系高某,得到的却是“不用再回公司了”的答复。
8月28日,养老中心正式下发了辞退信。
公司给出的理由十分生硬:称其请假未获批准便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面对此种不近人情的处理方式,乔某伟起诉至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审理,于2025年4月27日作出了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养老中心须支付乔某伟工资差额206.52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
养老中心不服提起上诉后,北京三中院二审认为,养老中心未考量员工的特殊情况,也未尝试通过调岗缓解人手压力,直接辞退明显缺乏合理性。最终,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