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视在线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7月22日消息,日前,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丁忠宝(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忠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忠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忠宝(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丁忠宝,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丁忠宝曾任青海省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此前,2024年11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任免通知”。其中,免去丁忠宝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职务并办理退休。
2025年12月29日,青海省纪检监察网通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丁忠宝被查。
今年4月29日,丁忠宝被通报开除党籍。经查,丁忠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向公职人员送礼;组织意识淡漠,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违规出入国(边)境;廉洁底线失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物;毫无敬畏,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获取专项资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丁忠宝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丁忠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青海省纪检监察网等
编辑:古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