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视在线四川讯: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7日消息,当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范毅受贿案,对被告人范毅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范毅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范毅,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四川彭州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2年12月至1992年4月,在彭县粮食局工作;
1992年4月至1993年9月,历任彭县北君平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
1993年9月至1997年11月,历任共青团彭州市委书记、彭州市财办主任;
1997年11月至2005年2月,历任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都江堰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5年2月至2013年2月,历任郫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崇州市委书记;
2013年2月至2017年6月,历任成都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任成都市副市长,成都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党工委书记;
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成都市副市长;
2018年10月,任四川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4年1月,范毅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审理查明:
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范毅利用担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郫县县长,崇州市委书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产权登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其中部分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范毅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1日、2026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范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范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