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视在线黑龙江讯: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7月14日发布消息,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宋鸿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宋鸿源,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吉林伊通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察系侦察专业大学毕业,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1988.09-1992.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察系侦察专业学生;
1992.07-1992.08 毕业待分配;
1992.08-1993.10 佳木斯市公安局干部科科员;
1993.10-1997.08 佳木斯市公安局预审科科员;
1997.08-1998.07 佳木斯市公安局预审科副科长;
1998.07-2002.03 佳木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扒大队负责人;
2002.03-2004.07 佳木斯市公安局东风公安分局副局长(正科级);
2004.07-2005.07 佳木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2005.07-2012.05 佳木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2012.05-2016.01 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侦支队支队长
2016.01-2018.11 佳木斯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8.11-2019.05 佳木斯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2019.05-2019.06 七台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9.06-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21.12- 大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22.01- 大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2.03- 大庆市公安局局长;
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26.04 免去大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经查,宋鸿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肆买官卖官;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用权,目无纪法,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宋鸿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乃至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鸿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规定终止其中国共产党大庆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