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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夫妻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双双获刑!

来源:开阳检察 作者: 时间:2026/6/22 10:45:36

在全民禁毒宣传月,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的真实案例普法释法,重点破除群众普遍存在的涉毒认知误区。我们不仅要警惕毒品本身的危害,更要认清“容留他人吸毒”也是刑事犯罪。不少人片面认为,仅为亲友提供场所吸毒、未牟利、未主动贩毒就不构成犯罪,殊不知这种“好心”会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夫妻共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两名被告人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辜某某系夫妻关系。2025 年 11 月下旬,二人在家中萌生吸食毒品海洛因的想法后,由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吸毒人员巫某某,让其帮忙购买毒品并到家中共同吸食。经查,短短四天内,张某某先后四次通过微信向巫某某转账共计5500 元,用于购置毒品。巫某某购得毒品后,四次携带海洛因到张某某、辜某某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某小区的家中,三人在客厅内共同吸食。2025 年 11 月 27 日晚,公安民警在二人家中将其抓获,经检测,张某某、辜某某二人尿检吗啡成分均呈阳性,证实存在吸毒行为。另查明,张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有吸毒行政处罚记录;辜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还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到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辜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检察官说法检察官温馨提示:这些误区害了很多人!误区一:“容留朋友吸毒只是讲义气,不犯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无论是否牟利、无论自己是否参与吸毒,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所谓“容留”,既包括提供自己的住宅、出租屋,也包括提供酒店房间、车辆等场所。本案中,张某某、辜某某为吸毒人员提供自家客厅吸毒,看似维系人情,实则已然触犯刑法。误区二:“自己不吸毒,就不会有事”部分群众误以为只要自己不碰毒品,就和毒品犯罪无关。但实际上,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帮助购买毒品、通风报信等行为,都可能构成相关毒品犯罪。本案中,张某某不仅提供场所,还主动转账让他人代购毒品并共同吸食,二人的行为已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依法应当予以严惩。误区三:“私人住宅吸毒隐蔽,不会被发现”毒品犯罪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无论在多么隐蔽的场所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同时,吸毒行为不仅会摧毁个人身体和意志,极易造成家庭财产流失、家庭关系破裂,还会诱发盗窃、抢劫等其他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普法小贴士毒品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根源,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属于助纣为虐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的朋友,不会拉着你一起沾染毒品,更不会让你为了“义气” 触犯法律。如果身边有人吸毒,请一定要及时劝阻并远离,切勿因一时糊涂提供场所,最终害人害己。如果发现任何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拨打110进行举报。让我们携手抵制毒品,共同守护无毒家园!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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