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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开“智驾”回家醉倒红绿灯前,法院:男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半月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时间:2026/6/13 12:55:10

醉汉开启智驾模式回家醉倒路中,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半月,罚金3000元。

2025年10月18日凌晨2时许,武汉光谷一主干道,一辆轿车停在红绿灯路口中央一直不走。路人上前查看发现,车内驾驶员低着头一动不动,立即拍打车窗,大声呼喊,无果后报警。120急救人员、119消防员和110民警相继抵达现场。救援人员反复呼唤,车内驾驶员仍然不动,消防员只得打破车窗玻璃。车窗碎裂后车内飘出浓烈酒气,驾驶员王某则歪在座位上酣睡,直至被送往医院抽血仍未清醒。

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12.0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王某醒后称,当晚他与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三瓶啤酒,然后又到酒吧喝了酒。散场时已是深夜,他步行至停车场,在车上休息了几分钟,抱着侥幸心理启动了车辆,设定好目的地,开启L2级智能辅助驾驶,将车速限定在40至50公里每小时,准备回家。谁知车子从停车场出发,5分钟遇红灯自动停下,他醉倒在方向盘前,直至被查获。

2026年4月,检察院对王某以利用辅助驾驶系统实施醉驾行为的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开启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后,他在法律上是否仍能被认定为“驾驶人”。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车辆搭载的是L2级辅助驾驶系统,即便系统在工作,法律上的“驾驶人”仍然是王某本人。王某在醉酒后自身辨认和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下,放弃对车辆运行的实时监管与安全控制,在性质上属于不当驾驶,其行为仍属于醉驾。

法庭上,王某承认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L2级属于驾驶辅助,不是无人驾驶。辅助驾驶系统无法在所有场景下独立保障安全,更不能脱离驾驶人的主动监管。法律规定的安全驾驶义务不会因开启辅助驾驶而减免——驾驶人永远是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全程保持对车辆的监控,随时准备接管。

本案中,王某在醉酒状态下,以入睡、脱离方向盘的方式放弃对车辆的实时控制,完全交由辅助系统处置,最终导致车辆停滞于城市主干道红绿灯路口中央,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鉴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该案是武汉市首例利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实施醉驾行为的入刑判决。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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