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出租车司机
原本可以依靠载客营运
安稳度日
然而
他们却心存侥幸贪图小利
暗中参与毒品转运
最终深陷违法犯罪泥潭
近日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刑事案件
二被告人因犯运输毒品罪
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闫某明知杨某(另案处理)系吸毒人员,在收取车费与毒资后,多次驾乘出租车为杨某转运毒品。其中,王某单独运毒6次,指使闫某运毒多次,累计参与运毒20次,涉案毒品约6.3克,非法获利1460元;闫某单独运毒1次,指使王某运毒1次,累计参与运毒15次,涉案毒品约4.8克,非法获利2840元。经检测,涉案毒品均含有海洛因、咖啡因成分。
2025年11月,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公诉机关以二人构成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闫某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闫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公共安全,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运输毒品作为毒品流通的关键环节,为毒品扩散提供了便利,社会危害性极大。
本案中,王某、闫某本是靠劳动谋生的普通从业者,却因一时利益诱惑失守法律底线。二人利用出租车流动性强、隐蔽性高的职业特点,多次为他人运输毒品,依法应受惩处。
在此警示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图微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付出沉重代价。要时刻筑牢禁毒思想防线,自觉远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文章来源:【温县人民法院】
编辑:唐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