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是国家权威的具象化载体、社会信任的纽带、个人与权益的“法定绑定”。然而,总有不法分子试图通过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众利益。近期,达拉特旗人民审结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案件,斩断了一条制假售假的犯罪链条。
案情回顾
2023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某1、王某2从被告人彭某处大量购进半成品假证,通过被告人朱某1、朱某2、朱某3、张某某四名中介人员招揽生意,向外大量伪造、出售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最终由被告人王某3将假证、假章送至各被告人手中。同期,被告人李某也通过上述方式对外伪造、出售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上述制售的假证、假章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学历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公安局印章、公证处印章、公司印章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最终,八名被告人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各类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核发、使用流程都有严格的法律规范约束,小到个人户籍证明、营业执照办理,大到行政审批、政策文件下发,每一份加盖公章的文书、每一本核发的证件,都代表着国家机关作出的正式承诺,具备不可随意撤销的法律效力,也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与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一旦出现伪造、编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或是盗用、冒用相关印信的行为,不仅会直接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更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让别有用心者借机牟取非法利益,给公众和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广大群众要通过官方渠道办理证件、申请印章,私下买卖、伪造印章是违法行为,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会被判处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如发现有不法分子买卖、伪造证件、印章,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达旗法院
编辑:唐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