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人托付帮男子介绍对象,女子竟借机注册小号,冒充自己的双胞胎姊妹与被害人网恋,接连编造各类借口骗取母子二人钱款共计3万余元。近日,由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网恋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4年2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广西务工时结识被害人王某的母亲黄某,黄某委托吴某某帮自家儿子物色婚恋对象。2025年6月,吴某某手头拮据萌生骗财歹念,假意应允牵线搭桥,拿到王某微信后,使用私人微信小号添加被害人,编造化名“潘某”,系吴某某双胞胎姊妹,单身未婚等虚假身份,和王某确立网恋关系。
2025年7月至10月,吴某某陆续以考取驾照、登门认亲置办礼品、赡养家人开销等名目,多次向王某及其母亲黄某索要钱款,累计骗取资金3万余元,赃款尽数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获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平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擦亮双眼,凡是以恋爱为名,短期内以生病就医、考证学车、人情往来、家庭变故等理由频繁索要钱财的,务必提高警惕,多渠道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切勿轻信花言巧语、轻易转账汇款。现实中不少不法分子利用亲友居间介绍的信任漏洞,伪造多重身份实施“熟人式网恋诈骗”,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转账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供稿:平塘县检察院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