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视在线四川讯:据广安市纪委监委2026年3月3日权威发布通报,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原正县级干部胡成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一消息,揭开了一名深耕广安公安、应急系统三十余年的干部,从守护平安的执法者沦为纪法“破窗者”的堕落轨迹,也为全市党员干部敲响了廉洁自律、警钟长鸣的深刻警示。

胡成毅,1966年1月出生,四川广安本地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从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起步,他历任分局副局长、华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岳池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长期执掌地方执法权柄,是群众眼中“保一方平安”的关键责任人。2019年机构改革后,胡成毅转任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手握安全生产监督、应急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核心权力,岗位责任重、社会关注度高。2023年12月,他转任市应急管理局正县级干部,虽不再担任主官,却仍身处关键岗位,本应珍惜职业生涯、恪守底线,却在贪欲裹挟下彻底迷失。
2025年12月11日,广安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胡成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主动投案的背后,不是幡然醒悟的彻底忏悔,而是违纪违法事实难以掩盖、纪法震慑持续发力的必然结果。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深挖细查之下,其长期积累的违纪违法问题全面曝光。
通报直指,胡成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他早已将入党誓词抛诸脑后,面对组织监督,不是主动说明问题、坦白交代,而是处心积虑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妄图逃避惩处,彻底背离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在组织纪律上,他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把组织监督当作“耳旁风”,把个人事项报告当作“走过场”,无视组织程序、漠视组织纪律,在个人重大事项上欺瞒组织,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忠诚。
廉洁底线的全面失守,是胡成毅堕落的核心病灶。他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有偿中介活动,将职权与私利捆绑,把市场交易规则带入政务工作,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与公职人员廉洁形象。更令人警醒的是,他违反生活纪律,在个人品行、生活作风上放纵自我,背离公序良俗,损害党员干部声誉。
从公安执法到应急管理,胡成毅手握的权力始终与公共安全、群众利益紧密相连,却被他异化为敛财的“筹码”。审查调查查明,胡成毅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在监督检查、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安全生产监督关乎企业生死、群众安危,应急项目与资金关乎防灾减灾、民生保障,他却在这些关键环节大开“方便之门”,用手中权力交换私利,让公共安全防线出现漏洞,让应急管理公信力遭受重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巩固,胡成毅却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他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完全背离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使命,辜负了组织的信任与群众的期盼。
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成毅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曾经的执法者、应急守护者,如今沦为阶下囚,三十余年职业生涯彻底崩塌,政治生命、公职身份、个人名誉尽数归零,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胡成毅案是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腐败案件,更是权力失控、监督缺位、初心失守的深刻教训。从公安系统到应急领域,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越需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胡成毅的堕落,始于小节失守,陷于贪欲膨胀,终于纪法严惩,印证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铁律,也警示所有党员干部: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当前,广安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胡成毅被“双开”,彰显了市委、市纪委监委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警钟长鸣,方行致远。胡成毅的落马再次告诫全市党员干部,必须筑牢理想信念根基,严守纪法规矩红线,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唯有坚守初心、廉洁奉公、履职尽责,才能守住政治生命线,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行稳致远。
编辑:古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