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自己是被吓摔倒的,找一女孩家属索赔22万。该案原定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2月21日,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她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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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2月19日,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被吓摔倒的,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随后,其女儿与另一名孩子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曾短暂犹豫是否上前帮忙,最终女儿在另一名孩子“那就扶呗,又没事”的提议下,主动上前搀扶老人。然而,后续责任认定中,其女儿的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

女子摔倒与两名中学生转弯行为的因果链条是否成立。
交警认定中学生负次要责任,一定有他的专业判断。不过也应该提醒,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女子在遇到两名学生之前,在避让一辆白色轿车,在错车之后,她正向路中央骑行,此时遇到了学生的电动车,这个过程中女子骑车磕磕绊绊,可以看到她身形臃肿,在刹车时明显脚没有及时跟上撑地,导致摔倒。
实际上此时双方距离仍然较远,正常状态下完全有时间从容处置,而且中学生有明显的减速刹车动作。中学生“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的违规行为,是否与女子摔倒有关联?
索赔是否合理,数额是否过大?
摔倒女子实际医疗费用约2.67万元,但索赔金额包含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2.4万元。
既然摔倒女子是主责,是否应该支持索赔?索赔数额是否合理?
交通部门只能认定事故责任,赔偿事宜是法院的事。
两名女孩扶起女子的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肯定。
不可避免的,又会引发“扶不扶”的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考问。
近年来,“扶不扶”成了社会热议的话题,引发了人们对社会道德滑坡的忧虑。家长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如今却因助人行为面临追责,不仅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更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
福建女孩扶人被索赔的案件,不是“好人难做”的证明,而是“依法维权”的提醒。法律从不会让善意被辜负:“好人条款”为救助行为兜底,举证规则让救助者不用自证清白,敲诈勒索的追责机制让讹诈者不敢妄为。
对普通人而言,遇到他人需要帮助,仍可放心伸手——只需记住“先取证(拍视频、找证人),再帮扶”,既守护善意,也保护自己;对司法机关而言,此案的审理将成为“平衡过错责任与善意保护”的标杆,期待法院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两个善良的孩子一个公正的判决,给社会传递“扶人有底气,讹人有代价”的明确信号。
编辑: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