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4日12时许,李某因欠债产生抢劫之念,在某公寓楼内发现艾某(女)独自在家,遂持折叠刀闯入。李某抓住艾某头发,以持刀相威胁,逼迫其交出钱财。艾某因无法拿出钱物,为免遭进一步伤害,主动提出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事后,李某为阻止艾某报警,强迫其饮酒并用电线捆绑其手脚,随后劫走银行卡及置于手机壳内的现金100元。李某逃离后,艾某报案,李某随后被抓获。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责令李某退赔艾某经济损失100元。
【律师解读】
一、为何认定李某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
关于抢劫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侵入他人住宅,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暴力、胁迫并劫取财物即构成既遂,而不论财物数额大小。此外,李某进入被害人日常居住的场所实施抢劫,依法应认定为“入户抢劫”,须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强奸罪:虽然艾某在形式上表示“同意”发生关系,但该同意系在李某持刀威胁、双方力量悬殊且艾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下所作出的,实质是因恐惧而不敢反抗。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本质在于“违背妇女意志”。李某利用胁迫环境迫使艾某屈服,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
二、法院为何数罪并罚判处李某十三年有期徒刑?
李某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与强奸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李某持械入户抢劫,情节严重,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奸罪的基本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从重情节:持凶器入户抢劫,同时侵犯他人住宅安全与人身权利,社会危害性大;
从轻情节: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量刑平衡:法院在两罪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对罚金与退赔责任依法作出裁量。
三、本案启示
本案明确揭示了法律对性同意的的严格审查立场:凡因胁迫、恐惧而作出的“自愿”意思表示,均不产生法律效力。女性在遭受暴力威胁时,其人身权利依然受到刑法绝对保护。公众应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若面临不法侵害,应优先确保人身安全,事后及时报警并注意固定证据,以协助司法机关准确打击犯罪。
编辑:庄清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