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冷水江市公安局严格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连续查处两起治安案件,依法对一名14岁嫌疑人和一名81岁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这两起案件的办理,是冷水江公安机关深入学习、精准适用新法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与罚当其过、不枉不纵的法治精神。
案情速览
新法之下,特权思维无所遁形
案例一:少年多次盗窃,年龄不再是“护身符”
2026年1月19日,冷水江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车内财物被盗。经缜密侦查,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李某(男,14周岁)。经查,李某在2026年1月16日至1月19日期间,在冷水江市信和广场停车场连续实施盗窃车内财物行为累计达4次,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
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虽然李某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范畴,但其行为符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法定例外情形。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案例二:八旬老人屡次行骗,法律不纵容“免罚金牌”
2026年1月20日,冷水江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冷水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门口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帮助申请困难补助为由骗取他人财物。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刘某(男,81周岁),立即将其抓捕归案。经调查核实,刘某在2025年8月因招摇撞骗的行为被冷水江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此次属再次违法。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刘某虽年逾七十,但其“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完全符合可以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执行行政拘留,坚决打破了“法不责老”的错误观念。

警方提示
守法不分年龄,敬畏常存心间
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关怀,绝非违法犯罪的资本。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无论是青少年还是长者,都应当将遵纪守法作为立身之本。对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此次对两起典型案件的依法处理,标志着冷水江公安在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征程上迈出了坚实一步。冷水江市公安局将继续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作风,精准适用法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冷水江、法治冷水江贡献公安力量。(供稿:冷水江公安)
编辑: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