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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以“我有关系”“我是知名律师”有很大的能力为名诈骗当事人370万,被判13年!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6/1/29 10:30:01

警视在线讯:据“石门县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1月23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律师涉嫌诈骗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化名)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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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系执业律师。2019年至2024年期间,刘某炒卖期货亏损严重,在多平台贷款未还清。2023年,刘某应同乡陈某邀请,为某投资平台受害人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期间,刘某谎称通过中间人找到了相关领导可以提前拿回投资本金,以需要提前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为由,累计收取32名被害人370余万元,均用于个人账户炒卖期货、偿还债务及日常开支等。事发后,刘某为逃避还款,逃往深圳、东莞等地,在东莞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本案中,刘某作为执业律师,本应是法律秩序的维护者,却利用他人想要迫切收回本金的心理,虚构“特殊关系”能“提前拿回投资本金”的谎言,以“打点关系”为名骗取钱财,最终不仅断送了职业前途,更受到法律严惩。这起案件既是对全体法律从业者的警示,也为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

对法律从业者而言,诚信是执业之基,法治是信仰之本。律师的职责是凭借专业知识和正当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非依附“关系”走捷径。任何试图突破法律底线、以“运作案件”“暗箱操作”牟利的行为,不仅违背职业伦理,更涉嫌违法犯罪。法律职业的尊严与价值,源于对规则的敬畏、对专业的坚守,而非对“潜规则”的迷信。唯有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才能赢得社会信任,实现职业价值。

对社会公众而言,法治社会没有“法外开恩”的捷径,更无“花钱办事”的可能。案件的处理结果始终基于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试图通过“找关系”“送钱财”解决问题,不仅可能遭遇诈骗、蒙受损失,更会干扰司法公正。遇到法律问题时,应通过正规法律渠道寻求帮助,切勿轻信他人有多大能力、多大关系诱惑的虚假承诺。

编辑: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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