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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喝的是“中水”?北京一业主怒告装修公司!法院判了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时间:2026/1/14 11:24:43

装修公司把中水管道和居民饮用水管错接了,业主过了一年多才发现。据新华网1月11日报道,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错接管道一年后才发现

业主忧心健康

据了解,业主王某与某家装公司就房屋装修签署工程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家装公司将中水管道错接至饮用水管。装修完工后,王某顺利入住。一年多后,因家中漏水,王某发现家里的饮用水管被接到小区的中水管道上。

中水是指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可以用于冲厕、绿化、景观等杂用。王某房屋所在小区有单独的中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中水处理系统曾投入使用,现已停用多年,两个管道中的水实际均为自来水,中水管道中的水是流经回用池的自来水。

王某认为,被告某家装公司的侵权行为影响了家人的身体健康,且长期饮用中水管道中的水,对其身心造成极大影响,该事实对其造成极大精神压力,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家装公司认可管道安装错误的事实,但认为其行为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表示愿给付王某1000元作为补偿。

法院判决:

家装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某家装公司作为涉案项目施工方,应对施工成果和质量负有保障义务,其在施工过程中,错将中水管道接至房屋饮用水管,导致王某家中持续使用回用池水,虽未构成致伤致残,但对王某的生活及精神影响较大。

结合某公司的过错行为及侵权程度、王某精神伤害严重程度、双方合同关系、场合、后果、持续时间及某公司庭审中的陈述,法院判决某公司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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