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看似正规的项目为名,暗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他们通常承诺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并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此类活动往往将吸收的资金混同形成资金池,最终因运作不可持续导致资金链断裂。一旦参与,投资者的本金常常面临难以挽回的损失。
案例详情
黄某棱系某商业银行的乡镇支行副行长。2013年至2019年,黄某棱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当地以银行理财、投资POS机业务、投资石子厂项目等为由,以月利息1.5%至5%或一年能赚回本钱等为诱饵,承诺到期还本付息或随讨随还,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至2019年4月,黄某棱先后直接或通过他人向林某光、陈某金等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071万元人民币。其间以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等方式返还部分集资参与人资金566.25万元,造成损失491.7万元。
案件处理
黄某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头介绍方式,承诺还本付息、回报可观,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071万元,数额巨大,造成人民币491.7万元无法归还,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并对其所犯其他罪行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三十六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棱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广大群众应该吸取此类案件的教训,在接触任何投资或理财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认真核实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资质,切实厘清银行工作人员相关行为的性质,警惕高回报、低风险诱饵,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