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1月,原告阳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一份《土地买卖协议》,约定被告李某将其名下的一宗土地卖与原告阳某。合同签订后,原告阳某向被告李某现金预支付6万元,被告李某向原告阳某出具收条一张。之后,双方交易未落实,被告李某向原告阳某出具一张6万元的欠条,约定该欠款于2017年7月份还清。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原告阳某多次向被告李某追讨该笔预付款,被告均未归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经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阳某返还预付款6万元。判决生效后,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网络查控后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李某在收到法院执行文书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其还款意愿,执行法官遂联系双方来到法院。经过商议,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出具还款承诺书,申请执行人亦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后被执行人陆续向申请执行人还款,申请执行人在收到被执行人全部款项后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编辑:杨世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