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中老年人偏爱旅游、追求稳健收益的心理,将非法集资活动包装成旅游消费项目,以“售后返本”“高额回报”等话术吸引投资。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更致使众多老年人遭受财产损失。广大老年群体在选择旅游服务时,务必提高风险意识,审慎辨别所谓“旅游理财”产品,切实守住自身养老钱。
案例详情
王某、王某涵先后担任某国际旅行社洛阳分公司业务员、分部主管。该分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先通过发传单、组织免费旅游等方式与客户建立联系,后组织推介会向客户宣讲大额投资理财性质的旅游产品,重点诱使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签订《旅游协议书》购买旅游卡进行投资理财,承诺旅游卡一年到期未使用即可返还全部本金,并可选择交付数量不等的海参或支付利息。经审计,客户通过王某购买旅游项目产品共计6900万余元,涉及人员291名,客户实际损失金额为3400万余元,涉及未兑付人员243名;客户通过王某涵购买旅游项目产品共计460万元,涉及人员43名,客户实际损失金额为280万余元,涉及未兑付人员34名。
案件处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王某数额特别巨大,王某涵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综合二被告人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发还集资参与人。
案件警示
随着“银发经济”的兴起,外出旅游是老年人偏爱的项目。本案以购买旅游产品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专门针对中老年群体实施非法吸收资金犯罪。老年群体辛苦一生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但又缺乏足够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极易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的目标。犯罪分子利用中老年群体金融知识薄弱、追求稳健收益的心理,将非法集资行为包装成合法旅游消费,极具迷惑性。该案警示老年朋友,参与旅游及其他项目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机构,坚决拒绝任何捆绑“投资”的旅游等产品。
编辑:唐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