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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学生恶作剧抽凳致同学骨折,监护人被判赔3万余元

来源:极目新闻 作者: 时间:2025/9/1 11:40:02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杨兰 舒奕 邓雪莹

实习生 施希舸 覃紫钰 唐思恒

初中生课间短短几秒的“恶作剧”,酿成了一场悲剧改变两个家庭。武汉某学校初一学生小明应声倒地,骶椎骨折,被紧急送医。而背后抽走凳子的,正是他的同班同学小叶。

事后,小明家人将小叶及其家人、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抽凳者小叶的监护人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3万余元;学校因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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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初中学生小叶在课间趁同学小明正要坐下时,从其背后突然抽走板凳,致使小明坐空倒地,起不来了。当时学校老师立即通知小明的家长,同时将小明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明骶椎骨折,需住院治疗。学校先行垫付了治疗费用。

出院后,小明的家人找小叶家长、学校协商赔偿一事,但双方始终未能谈妥。小明的家人将小叶及其监护人告上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并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叶突然抽走板凳的行为直接导致小明摔倒受伤,虽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但该行为明显存在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小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即父母承担。

而对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学校已履行日常校园安全教育管理职责,该抽凳行为突发性强,无法事先预判和即时阻止;事发后学校亦及时送医、垫付部分费用并通知家长,已尽到管理职责,学校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叶的监护人向小明赔偿各项合理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余元,驳回了对学校的诉讼请求。(全文当事人为化姓)

编辑:唐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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