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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识破网贷骗局后“黑吃黑”,不“刑”也得“行”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郭智薇 时间:2025/8/28 12:43:53

“我知道不是合法的钱,我就想着转过来之后,我不转回去,对方肯定也不敢报警。”李某因没钱决定申请“不看征信、利息低”的违法网络贷款,对方称李某银行卡流水不足,贷款公司可以提供代刷流水业务,只要提供银行卡即可包装流水;李某在察觉对方并非贷款公司,而是从事洗钱等违法行为后决定“黑吃黑”,截留银行卡中赃款,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案情简介:网贷骗局里的“歪心思”

2024年7月,李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被上线诱导进行洗钱活动,李某察觉后不但没有拒绝,反而打起了“歪主意”,利用上线犯罪分子不敢报警的心理,继续以办理贷款刷流水为名,向对方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后该卡转入上线通过网络诈骗所得赃款5820元,李某截留赃款后自用3754.76元,剩余钱款被冻结。在案发后,李某主动退赔赃款,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结合其是初犯,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轻微,本院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行刑反向衔接:不起诉≠不处罚

案件不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025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通过对李某犯罪事实的危害性及量刑情节的全面审查,精准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起诉不是案件的结束,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李某移送行政处罚,确保了不枉不纵,让违法行为罚当其错,彰显司法效果,通过检察综合履职,提升法治力度与温度,切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检察官提醒:

一、警惕网络贷款刷流水陷阱:任何以办理贷款为名要求提供银行卡的行为,本质是利用他人转移电信诈骗钱款。二、“黑吃黑”同样触犯法律:诈骗分子不敢报警,不代表违法者能逃脱追责,盗窃、骗取诈骗赃款,同样涉嫌盗窃、诈骗等犯罪。三、守护钱袋子:打击电信诈骗网络犯罪及其关联犯罪,需要社会共同努力,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避免沦为犯罪工具人。

编辑:唐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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