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曹旭华 张世君
长江江砂,既是维系河道生态的“自然屏障”,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国有资源。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樊某天等人非法采矿案的判决给出答案:22名涉案嫌疑人全部获刑,287万余元违法所得全额追缴。
沙市法院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樊某天、凡某田等人结成犯罪团伙,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黑手伸向长江荆州段金城洲、马洋州水域。他们利用改装的“三无”吸砂泵船,先后实施盗采22次(含1次未遂),盗采江砂达43046.92吨,非法获利超287万元。
为了把盗采的江砂变成现金,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组织采砂船,有人联系运输船运砂,还有人专门对接买家销赃。沿岸还有人放哨,一旦发现执法人员就立刻通报,整套“采、运、销”流程形成了闭环。
此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也注重对整个非法利益链实施“全链条打击”。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组织分工、参与程度及危害后果,法院依法判处樊某天、凡某田等22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万至12万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明知江砂系盗采仍收购2300吨的买家杨某英,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1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判决不仅对犯罪分子依法惩处,更通过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扣押作案船只,从源头上消除再次侵害的可能。
据介绍,2024年以来,沙市法院针对不同类型国有资源的侵害行为持续发力打击:审理3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涉案资源价值超百万元,被告人预缴生态修复费,弥补国有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审结2起污染环境案,明确禁止被告人缓刑期内从事相关经营,严防国有环境资源再受破坏;办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引导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让受损的国有水产资源得到补偿。
“无论是江砂、野生动物,还是水体、土地,只要属于国有资源,就必须用司法手段筑牢防线。”承办法官表示。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