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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消费,重庆万盛一干部被查处

来源:风正巴渝微信公众号 作者:蒋林伶 时间:2025/7/26 16:43:41

“靠村吃村”拐弯捞钱的村干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杨银宾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套取集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24年9月2日,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微信公众号“廉洁万盛”通报了该区黑山镇鱼子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银宾违规套取集体资金、工程款项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通报问题

2020年7月,时任鱼子村党委书记杨银宾擅自安排亲兄弟杨某某代替村属企业实施黑山镇鱼子村群众水管安装的扶贫项目。项目实施期间,杨某某通过虚增工程量、以旧管网代替新管网等方式套取9万余元;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杨银宾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套取集体资金10.1万元归自己使用。杨银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查处过程

2023年2月,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接到群众来信,实名举报黑山镇鱼子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银宾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安排其弟杨某某代替村属企业鱼走岗公司负责饮水管网延伸工程的问题。区纪工委监察室第二监察组立即联合黑山镇纪委进行核查。

“大爷您好,咱们村里饮水管网更新了吗?村工程建设情况公开吗?”

“哎,修了跟没修一样,村里的事情我们都不晓得,好多都是杨书记自己搞的。”

而后,第二监察组和镇纪委工作人员通过到鱼子村办公室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走访调查村属企业鱼走岗公司了解到,鱼子村管网延伸项目的确是由杨银宾弟弟杨某某承建,且鱼走岗公司疑似用虚假工程合同套取村集体资金。工作人员对杨银宾进行了谈话。

“工程评标得公开,你们怎么没走流程?”

“这个工程我知道,我又没直接参与,不太清楚。”杨银宾嘴硬道。

“证据显示,这几家参与比选的公司都是你主动帮你弟弟联系的,这作何解释?”看着摆在面前的证据,杨银宾耷拉下脑袋,没了刚才的硬气,一五一十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便利帮亲友揽工程的事。

原来,2020年上半年,杨银宾在担任鱼子村村委会主任和鱼走岗公司董事长期间,找到村里另外几家小公司参选,帮助其弟杨某某通过比选程序,承接了村饮水管网延伸项目并顺利竣工验收,后经区水利局等多家相关单位再次现场复核发现,该工程虚增管网量近一万米,虚增金额9.2万余元,致使村民用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此外,办案人员在核查村集体账目、合同等资料时还发现,2020年11月,杨银宾利用担任村属企业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商人老板邓某,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签订假工程合同,共套取村集体资金10.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致使村集体财产流失,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024年3月,杨银宾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其违法所得已清退至指定账户。2024年4月,杨银宾被开除党籍。

案件查办后,区纪工委监察室及时将查处情况在全区通报曝光,并督促区水利局、黑山镇等相关单位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关、流程审批关和组织审核关,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基层蝇贪蚁腐问题,区纪工委监察室制作了警示教育片,督促全区各级单位及时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及时完善村社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畅通基层信访渠道,定期开展群众走访,让民意畅通,让基层“蝇”“蚁”无处遁形。

执纪者说



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第二监察组

群众利益一丝一毫都不容侵害。本案中杨银宾私欲膨胀,利用其身为村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在进行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帮助其弟杨某某承揽工程,在村属企业任职期间违规套取资金,把集体资金、群众利益异化为“家族资源”,其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干群关系、破坏公平正义,必须严惩不贷。此案警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利益无小事,“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理应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更加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工作,自觉遵纪守法、踏实做事,争做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法条链接


1.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2024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第三十五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编辑:晓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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