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图省事,不签书面合同,只凭双方口头一句话,靠谱吗?近日,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大杨树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纠纷,起因特别简单:没签书面租房合同。
基本案情
租房前,房东和租客当面说好租房事宜,全程没有签订任何纸质合同,房东直接把房子交付给租客入住使用。
住了一段时间后,双方因为租金结算、租金交付等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协商无果后,房东索性一纸诉状,将租客起诉到了法院。开庭时,租客当场提出不愿意交租金。理由是:房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居住体验差,根本没办法安心正常居住使用。不仅不肯按时付租金,租客还反过来要求房东,赔偿自己前期花在房屋上的装修费用。
两边各说各的道理,谁都不肯让步,矛盾进一步就激化。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兜底,租房能住多久、租金一个月多少钱、房租怎么交、房子坏了谁来修、装修之后算谁的、出了问题谁承担责任……这些关键事宜,当初全都没有提前说清楚、写明白。到了法庭上,两边都拿不出实打实的有效证据,证明自己说的都是真话。
法官没办法直接核实清楚全部事实,案件一下子就卡在了取证难、说理难的僵局里。为了不把矛盾越闹越僵,实实在在帮双方化解烦心事,办案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做起了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话,给双方讲明白《民法典》里关于租房的相关规定,把只口头约定、不签合同会带来的法律风险,一条条讲清楚、说明白;另一方面,贴心安抚两边的情绪,劝大家各退一步、换位思考,好好商量、理性解决问题,别再僵持对立。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下,房东和租客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房东主动作出让步,放弃追讨拖欠租金,仅要求租客按时清理房屋、完好无损腾退交还房屋即可;租客同步打消相关诉求,不再计较租房期间产生的各类装修花销,自愿放弃所有装修费用赔偿主张,双方协商一致当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客按照约定时限有序搬离、完成房屋交接,至此整场租房纠纷妥善办结,双方后续互不追究相关连带责任。
法官寄语
法律是准绳,契约是基石。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一份严谨的书面合同,不仅是交易的凭证,更是权益的保障。此案再次敲响警钟,房屋租赁交易中,“口头无凭”实为大忌。为源头避免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示如下:1.必签书面合同:务必签订规范、完整的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装修处置、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2.留存证据意识:交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转账记录、收交房清单、沟通记录等书面证据,以备不时之需。3.法律风险防范:切勿因图省事而忽视合同的重要性,明确的权责约定是保障交易安全、避免诉累的根本前提。
作者:大杨树法庭 萨如拉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