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江西高院发布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其中一例为:王某某破坏军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现役军人黎某某(男)与程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在明知程某某已经结婚且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程某某在租住地保持同居关系。2024年5月,程某某在王某某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遂离开租住地,但二人仍在微信保持暧昧联系。程某某因担心被丈夫黎某某发现而选择终止妊娠。黎某某发现程某某与王某某的微信暧昧聊天记录后报案。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理情况
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程某某系现役军人配偶而仍与之同居并致其怀孕,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惩治破坏军婚犯罪的典型案例。现役军人为了保家卫国远离家庭,“舍小家,为大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关系。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不仅严重伤害军人的感情,更有可能影响部队的安全稳定,故法律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刑法明确将破坏军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案中,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其刑罚,维护了军人的情感利益,体现了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殊保护。
其他案例:
刘某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日上午8时许,刘某某作为某污水管道工程的“监工”(无资质),在安排工人进行挖机作业时,将部队地埋通信光缆挖断,造成军事通信中断130余分钟,业务损失费8339.3元。后部队人员现场告知施工方暂停施工,待部队安排人员给出光缆分布线路图后再开工。当日下午13时许,刘某某不听劝告,又安排工人在距离上午挖断光缆位置约100米处进行施工,期间,刘某某见施工地点立有光缆警示桩,仍未避开标示地点,指示工人进行管道挖掘,又将部队地埋通信光缆挖断,造成军事通信再度中断250余分钟,业务损失费15682.87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理情况
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案发后,刘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施工方已赔偿部队损失,刘某某已取得部队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可以宣告缓刑。遂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四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惩治破坏军事设施犯罪的典型案例。国防通信光缆是重要的军事设施,损坏国防通信光缆不仅是损坏一条“通信线”,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在国防光缆附近施工作业,如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应事先取得通信部门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动工。本案中,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军事设施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利益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对于引导全社会树立“军事设施关乎国防安全,保护军事设施人人有责”的国防法治观念具有积极意义。
解放军某部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解放军某部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对某部库房扩建进行施工,后解放军某部支付了工程款169万余元。2024年,解放军某部上级部门经复查发现某公司存在串标情况,遂委托第三方对工程结算进行复审,审减金额28万余元,解放军某部与某公司均认可并盖章确认。经核算,某公司应向某部退还超额收取的工程款23万余元,某公司也盖章确认。后经多次催告,某公司仅退还6万余元,剩余17万余元未付。解放军某部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办理情况
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该案涉及国防和军队利益,遂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依解放军某部的申请快速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某公司账户资金;同时,在准确把握双方对付款金额并无异议,仅因某公司资金周转原因而对付款周期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向某公司释明涉军案件的特殊性及拖延履行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积极推动“以保全促调解”。在法院的组织下,某公司主动与部队方面寻求和解,在先行支付5万元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放军某部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某公司在法院解除冻结后三日内再支付3万元,在当月底支付剩余9万余元。该案从立案至调解结案,全流程仅用时22天。
典型意义
本案系做实“以保全促调解”维护部队利益的典型案例。军队资产是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战斗力生成的重要物质基础。本案中,人民法院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快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积极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向被告方阐明其在本案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利害关系,促使其主动寻求解决方案并最终达成调解,实现了涉军纠纷高效化解、部队权益高效维护的良好效果。
康某与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6日,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均“脱保”)与康某(军属)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康某严重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康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康某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因协商赔偿未果,康某诉至法院。
办理情况
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康某系现役军人康某某(在外地服役)的父亲,为妥善处理该起矛盾纠纷,确保现役军人在外安心服役,遂交由拥军法庭负责办理,并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在审理过程中,鉴于康某因伤治疗花费较大,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法院引导其提出申请并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法院依据双方的申请及时委托进行伤残鉴定,并结合司法鉴定意见计算出康某的各项损失。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和开展“背对背”调解,耐心细致释法说理,阐明各自法律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赔偿的调解方案,杨某也按时履行了分期赔偿义务。案件办结后,康某某专程送来印有“公正高效化解纠纷,军人安心军属暖心”的锦旗。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本案中,军属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花费较大,协商赔偿未果,影响军人在外安心服役。人民法院秉持“涉军案件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为军属协调法律援助,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真正实现了“为军属解忧,让军人安心”。
某安保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安保公司系由退役军人创业组建的企业(军创企业)。2024年7月,某安保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安保派遣服务合同,约定派遣专业安保人员为某实业公司举办的大型活动提供现场秩序维护、安全保障等服务,约定服务费用为11万余元。合同签订后,某安保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某实业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付款。某安保公司多次追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办理情况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退役军人和军创企业合法权益,遂交由拥军法庭负责办理。拥军法庭经初步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确定了调解优先的思路,主动联系走访两公司分别阐明各自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并向某实业公司宣讲有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案件办结后,拥军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组织到某安保公司开展法律培训,为其提供“法治体检”,助力提高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得到了军创企业和相关部门一致好评。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和军创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国家支持和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维护退役军人和军创企业合法权益,有助于为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中,拥军法庭充分发挥专业、高效的机制优势,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并创新运用政策宣讲和法律释明相结合的方式,促成各方达成调解,涉军维权和实质解纷效果好。同时,拥军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对司法护航军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王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系参战老兵,服役期间曾荣立三等功。2022年9月7日,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其妻子张某某在某国道行驶,被同向行驶的饶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造成王某某七级伤残、张某某九级伤残的交通事故,合计花费医疗费98000余元,且均需后续治疗。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某与饶某某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赔偿王某某、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2万元的协议,但饶某某仅给付了1万元便未再履行。王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但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饶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赔偿金未能执行到位,王某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办理情况
接到王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法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王某某、张某某年老体弱,又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且王某某系荣立战功的参战老兵,应当优先予以救助,遂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49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救助退役老兵的典型案例。国家司法救助是对权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应急性措施。本案中,人民法院秉持“拥军优属”“救急救困”的救助理念,及时对荣立战功的参战老兵给予救助,缓解了参战老兵家庭的燃眉之急,传递了人民法院关爱涉军群体、关怀国家功臣的司法温度。
编辑:晓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