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虚构项目、带看现场......桐梓一男子用一套组合拳骗走90多万元!
近期桐梓法院对这起伪造合同实施多起诈骗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基本案情
被告人秦某某伪造合同,以“合伙经营需好处费”为由骗取罗某某、张某某31.1万元;随后虚构“已收购物资”事实,以“转让处理权”骗取贾某某10万元定金;以“转让处理权”和“办理许可证”为由骗取曾某14.2万元;后谎称能获取水泥厂设备处理权,骗取张某37万元,将钱取现后又称要将钱拿去“打点领导”,实则将37万元中的29.88万元偿还个人债务,余款挥霍。
裁判理由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合同、虚构“疏通关系”“收购物资”等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主观恶性深,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但因其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且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秦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4.72万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对稀缺资源处理权、快速获利机会的渴望,通过一系列手段层层设套,最终让被害人陷入财产损失困境。在市场交易中,“资质核实”是第一道防线——务必通过企业官方渠道、工商登记信息等验证对方是否具备真实权利。“合同审查”是关键环节,对涉及大额资金、权利转让的协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员,切勿仅凭现场查看、口头承诺轻易付款;风险警惕是终身的必修课,凡是要求先付好处费、疏通费、定金且理由模糊的交易,务必多打问号、多方核实,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或法院咨询,避免因侥幸心理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编辑: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