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租了多年房,退租时拆了隔墙就想走?军属房东维权到底,法院这样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6/8/1 11:44:27

1.jpg

编者按

租客擅自拆除房屋隔墙,房东该怎么维权?钉眼、磨损算正常损耗,但一面隔墙被整体拆掉,就不是简单能解释的了。

近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军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承租人因擅自拆除房内隔墙,与房主人争执不下,历经两次诉讼。二审法院依法采信新证据,认定隔墙属房屋主体结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纸判决,守护的不只是军属的合法权益,更是“契约精神”的分量。

2024年10月,承租人李某提前退租,将案涉门面返还给出租人、现役军人军属张某。交接时,张某发现,原来房屋内的隔楼隔墙被李某拆除,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张某早年购买该门面后,加建了隔楼隔墙,该隔楼隔墙属于房屋主体框架的组成部分。张某认为李某未经同意擅自拆除,应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为此,张某向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

之后,张某继续收集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上诉至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73061.42元。

鄂州中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张某系现役军人军属,且案件历经两次诉讼,矛盾较为突出,为了维护军属的合法权益,鄂州中院将该案作为涉军维权重点案件进行办理,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依法推进审理进程。

承办法官聚焦“李某在接收租赁房屋时是否存在隔楼隔墙”“李某是否应赔偿损失”两个争议焦点,对一、二审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经综合比对在案书面材料、当事人陈述及其他辅助证据,最终依法采信张某提交的新证据,认定承租人李某在接收租赁房屋时,隔楼隔墙确已存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变动已形成房屋建筑主体结构的隔楼隔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损失价值,并参考张某在庭审后明确表示只要求李某赔偿4万元的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4万元。李某在判决后主动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

法官寄语

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其家庭往往面临更多实际困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军案件时,一方面要严谨细致地审查证据,依法公正裁判,切实保护军属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努力促成案结事了。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实质性解决了军属的急难愁盼,更让远在他乡的军人吃下“定心丸”,真正实现了“为军属解忧,让军人安心”。

编辑:萧玉


警视在线

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