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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落马市委书记留下33个烂尾工程,被最高法点名!为“尽快搞副省级”违规举债,被查前和妻子烧钱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6/6/20 12:16:51

警视在线讯:据最高人民法院6月18日发布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腐败案入选。

最高法表示,被告人曹某作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对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要求置若罔闻,不顾当地财力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导致当地政府新增巨额隐性债务,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于债务逾期引发多起债务纠纷、群体性信访事件,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与公信力,造成了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定曹某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予以惩处,实现罚当其罪。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有4件,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其中,案例一为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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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炯芳庭审现场。 

案例介绍,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某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书记期间,为尽快出政绩,明知该市财力不足,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且有关单位和干部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罔顾当地财力现状和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规推动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曹某的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当地财政新增巨额隐性债务,政府总体债务严重超出债务风险红色预警线,形成烂尾工程33个,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同时,由于债务逾期还引发多起债务纠纷、群体性信访事件。

另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某利用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95万余元(以下未标明币种均为人民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在担任某市市委书记期间,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曹某还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对曹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一审宣判后,曹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前报道

2023年1月28日晚,湖南卫视播出2022湖南反腐警示录《忠诚与背叛》上集。落马的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出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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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炯芳据介绍,曹炯芳在当湘潭市委书记的时候,一方面大肆举债搞项目捞政绩,另一方面大搞腐败。经查,曹炯芳违反多项党的纪律,涉嫌受贿2495万元,不仅放任支持胞兄罗春芳在湘潭“提篮子”、揽工程,还帮助其在融资过程中牟取利益。曹炯芳还甘于被围猎,一步步落入了不法商人精心设计的陷阱。

涉案人沈某:知道他(曹炯芳)小孩和我小孩也是同年,又是同月,这个时候,想通过小孩跟他拉得更近,就安排在一个学校,也安排在了一个班上学。沈某还细心地照顾曹炯芳一家的生活起居,还认干亲、当陪练、做厨师,感觉就是曹炯芳的家庭保姆和生活秘书。投资就意味着回报,沈某要的回报,就是通过曹炯芳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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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曹炯芳被留置前,组织曾多次找他谈话,让其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可曹炯芳执迷不悟,对抗调查,拒绝接受组织的教育和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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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炯芳妻子邓某某:春节以后他就越来越感觉到组织会查他,我们俩又一起把家里的现金清了一下,他就发现家里有一些外币,他说到时候讲不清来源,只有烧掉以后,我们就安全,并且一边烧的时候还一边跟我讲,他说这个是我们俩带进棺材里的秘密。

另据媒体报道,曹炯芳为了“急于出显绩”“争取尽快搞副省级”,明知湘潭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仍拍板决定违法融资举债,致使湘潭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财政不堪重负,形成33个烂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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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炯芳简历

曹炯芳,男,汉族,湖南澧县人,1964年05月生,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中共党员。

1981.09—1985.09 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学习。

1985.09—1988.07 湘潭大学现代西方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硕士学位。

1988.07—1992.08 湖南省委宣传部《学习导报》编辑。

1992.08—1992.12 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

1992.12—1996.01 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主任科员。

1996.01—1997.02 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副处级研究员。

1997.02—1999.08 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副主任。

1999.08—2001.05 湖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级秘书。

2001.05—2004.02 湖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处正处长级秘书。

2004.02—2006.09 湘潭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6.09—2010.09 湘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0.09—2012.0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2012.02—2013.0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2013.03—2013.05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2013.05—2016.03 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6.03—2016.04 湘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名人选。

2016.04 湘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1年7月不再担任湘潭市委书记。

2021年7月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2022年1月当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2022年3月被查。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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