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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拒做鉴定,非婚生子女就不能继承遗产了吗?

来源:网络 作者: 时间:2026/4/27 10:44:15

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是我国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彰显了法律对自然血亲的平等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当被继承人离世后,非婚生子女主张继承权时,常常因缺乏直接亲子关系凭证陷入困境,尤其在无法进行亲子鉴定、婚生子女拒绝配合鉴定的情况下,维权之路往往布满荆棘。

案件回顾

被继承人李某去世五年后,陆某某突然以自己是李某非婚生子为由,将李某的配偶张某、婚生子小荣、婚生女小娟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李某的遗产。

庭审中,陆某某未能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自己与李某的亲子关系,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记录,没有与李某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也没有李某生前抚养他的凭证,仅能通过其母亲陈述,称自己是四十八年前其母亲与李某恋爱期间所生。

由于李某已离世,无法直接进行亲子鉴定,陆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李某的婚生子女小荣、小娟配合进行近缘性司法鉴定(即兄弟姐妹间的亲缘鉴定),并主张若二人拒绝配合,就应当推定自己与李某存在亲子关系,享有继承权。

李某的配偶张某到庭抗辩,认为陆某某的主张毫无事实依据,纯属意图侵占李某的遗产,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陆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场非婚生子女的遗产维权案以败诉告终。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该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确认亲子关系为前提,这是维权的核心基础。本案中,陆某某仅靠母亲的陈述主张身份,未提供任何初步有效证据,未完成基本的举证义务,这是其败诉的首要原因。

很多人认为,婚生子女拒绝配合鉴定,就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的身份,但这是典型误区。根据法律规定,亲子关系推定规则仅适用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诉讼,不适用于兄弟姐妹间的亲缘鉴定。婚生子女作为独立民事主体,没有配合非婚生子女进行鉴定的法定义务,法院也无权强制其配合。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陆某某要求的近缘性鉴定,仅能通过兄弟姐妹基因比对,间接推断存在同父或同母的可能性,无法得出排他性的亲子关系结论,不能作为认定身份的核心证据,其证明力远低于直接的亲子鉴定报告。

律师提醒,非婚生子女若想继承遗产,若生前未确认身份,应先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待法院生效裁判确认亲子关系后,再另行主张继承权利,不可试图在继承纠纷中“一揽子”解决身份与财产问题。

律师提醒,非婚生子女及其监护人,应在被继承人生前妥善留存出生证明、共同生活记录、转账凭证、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固化亲子关系;维权时要遵守证据规则,杜绝虚假主张,否则不仅会败诉,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保护每一个合法的继承权,但也需要权利人用合法方式、完整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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