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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案释法(八十八)丨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不服怎么办?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来源:普洱市司法局、市广电局、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时间:2025/12/19 9:50:13

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普洱建设,普洱市司法局、市广电局、市融媒体中心结合真实案例,将陆续推出“百案释法—普洱普法时间”农村应急广播专题节目(全年104期)。

本期为系列普法案例之——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不服怎么办?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问题一  

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不服怎么办?

案例分享:

2019年,熊某找同村的宋某借了5万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熊某拒不还钱并否认借款事实。宋某起诉到县人民法院。但是,因借条丢失,也未联系上外出打工的证人杜某,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最终宋某败诉。收到判决书半年后的一天,宋某在儿子的笔记本中发现了借条,而证人杜某此时也回到了村里。宋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即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本案中,判决生效后,出现了新的证据(借条和证人杜某),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因而宋某可以申请再审,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宋某可以向县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由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因而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即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例提示:

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虽然启动了再审,但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问题二 

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案例分享:

温某和牛某均系甲市乙县丙村村民,因为牛某拖欠温某10万元始终不还,温某起诉到乙县人民法院。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牛某向温某给付10万元。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牛某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收到判决书后,牛某仍然拒绝还钱。温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中,温某可以向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牛某的财产不在乙县,温某也可以向牛某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提示:

只有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数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部分一审裁定不会立刻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裁判才会生效。而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即刻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

此外,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编辑:唐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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