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山东讯:据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安民受贿一案。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8年9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张安民利用担任夏津县委副书记、县长,德州市德城区委副书记、区长,禹城市委书记,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德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9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安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安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张安民,出生于1965年5月,山东聊城人。曾任禹城市委书记、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德州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2022年任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今年1月,张安民被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7月28日消息:张安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张安民: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失守廉洁底线,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交易;贪婪无度,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安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编辑: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