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广东讯:经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谢鹏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983年10月-2001年4月,历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民警、副所长、所长;
2001年4月-2004年11月,珠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
2004年11月-2006年12月,珠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
2006年12月-2012年6月,珠海市公安局珠海港分局局长;
2012年6月-2014年4月,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局长、香洲区副区长;
2014年4月-2015年1月,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消防局局长;
2015年1月至2024年11月,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公安消防局局长;
2024年11月,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消防局局长。
曾任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公开资料显示:谢鹏飞,男,汉族,1965年1月生,福建东山人,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据了解,谢鹏飞长期在珠海公安系统工作。1983年10月至2001年4月,谢鹏飞历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民警、副所长、所长,2001年4月至2012年6月,先后担任珠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政委,珠海市公安局珠海港分局局长等职务。
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谢鹏飞担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局长、香洲区副区长。
2014年4月,谢鹏飞担任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消防局局长,并于2015年起担任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2024年11月,珠海市政府发布通知,免去谢鹏飞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违纪被查
2025年4月,珠海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谢鹏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珠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经查,谢鹏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长期违规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赌博;执法违法,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消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谢鹏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鹏飞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