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49岁的湖南湘阴人肖新良拿到了一份期待已久的判决。两年前,他因为在一条消防救援视频下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5天。这条只有12个字、收获6个点赞的普通评论,竟成了“社会危害性”的证据。两年诉讼,三级审判,最终省高院一锤定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某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这起案件看似是个体的胜利,实则丈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刻度。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基层治理中的某些“玻璃心”:为什么一句市井牢骚,能让权力如此紧张?为什么“统一招牌”这样的常规工作,容不得半点质疑?
肖新良案暴露了一个怪现象:某些基层部门把群众的批评当“舆情”,把不同的声音当“隐患”。一句“豆腐渣工程”的评论,被机械套上“寻衅滋事”的帽子;6个点赞,竟成了“社会影响恶劣”的证据。这种过度反应背后,是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政策一旦被贴上“政治正确”的标签,任何质疑都可能被视为“抹黑”。
更耐人寻味的是,案件审理期间,有网友爆料时任县委书记亲属垄断当地广告行业。这让人不禁怀疑:某些执法行动,到底是维护秩序,还是在替权力“消毒”?
从县公安拘留到省高院改判,肖新良的维权路走了两年。前两审法院均维持原判,直到省高院才拨乱反正。这种“层级越高,正义越清晰”的现象,恰恰说明地方法院在“服务地方”和“独立审判”之间的现实困境。
省高院判决书中“评论无具体指向对象,社会影响轻微”,戳破了此前所有法律文书的虚妄。但问题是,普通老百姓要讨回这样的公道,得付出多大代价?法治的进步,不能总靠公民“撞南墙”来推动。
湘阴的“统一招牌”整治,本是为了市容整洁,但整齐划一的背后,是否也抹去了城市的烟火气?社会治理就像装修房子,业主有权决定风格,但健康的生态必须允许有人说“颜色太暗”或“材质不行”。杭州一位街道干部曾说:“群众挑刺是免费体检。”这话说到了点子上:批评不是“杂音”,而是治理的“营养剂”。
事实上,压制批评的人,往往自己有问题。就在肖新良案改判前后,涉事县委书记落马。这似乎印证了一个道理:越是害怕监督的权力,越容易出问题。
要让权力对批评“脱敏”,不能只靠个案纠偏,而需制度性改革。比如:明确负面清单:老百姓对公共政策的批评,哪些受法律保护?司法解释应当划清红线;给执法权“降温”:涉及言论的案件,上级机关应强制复核,避免“抓人容易放人难”;量化“社会影响”:用具体指标替代主观判断,防止“领导觉得有害就是有害”。
肖新良案宣判后,有张照片广为流传:他仰望着法院的穹顶,眼神复杂。这不仅是个体的胜利,更象征着制度的自净能力。
现代治理应当像洞庭湖,既要有吞吐湘江的胸襟,也要有净化水体的能力。一座城市的魅力,不在于招牌是否统一,而在于权力能否以统一的法治姿态面对批评。当老百姓能坦然指出“皇帝的新衣”而不必担心后果时,那些光鲜亮丽的“政绩工程”,才不会是遮羞的装饰材料。
说到底,对待群众的不同声音,态度决定高度。(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丁慎毅)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