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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被告抗辩称其所欠债务为赌债,举证责任在原、被告间如何分配?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5/6/13 13:16:31

参考案例关某诉王某、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3-16-2-103-017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2.10.14 / (2022)京0115民再1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因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在审理被告抗辩称其所欠债务为赌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可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对债务性质进行审查。原告应当证明其与被告借款事实的存在及款项的实际交付,还应证明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反驳借款为赌博债务,并证明达到引起合理怀疑的程度时,原告还应就借款形成的时间、地点、经过、借款资金来源及资金交付方式、约定的借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在场人等有关细节进行详细说明帮助法官予以准确认定。

评析

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

1“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概述“谁主张,谁举证” 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性原则,其核心要义在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是确保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基石。从立法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一法律条文为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使得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

在实际的诉讼活动中,这一原则的应用十分广泛。无论是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还是被告进行答辩、提出反诉,亦或是第三人提出独立的请求,都需要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那么原告就需要提供诸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的相关证据,以及证明自身受到损害的医疗记录、财产损失清单等证据。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这些证据,其主张就可能因缺乏事实依据而不被法院支持。同样,被告若反驳原告的主张,声称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或者存在免责事由,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2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体现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有着具体而明确的体现。通常情况下,原告作为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一方,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款项的实际交付。原告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书面文件能够明确借款双方的主体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关键内容,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比如,一份规范的借款合同中,会详细记载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借款的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方式和时间等条款,这些信息能够直观地反映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

除了债权凭证,原告还需要提供款项交付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现金收条等。以银行转账记录为例,它能够清晰地显示转账的时间、金额、转账方和收款方信息,有力地证明款项已经从原告账户转移至被告账户,即借款已实际交付。如果借款是通过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告提供的现金收条则成为证明款项交付的关键证据,收条上通常会注明收款金额、收款时间、收款事由以及收款人签名等内容。而被告若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提出借款为赌博债务等抗辩主张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反驳主张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以达到引起合理怀疑的程度。

例如,被告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借款时在场的人员均参与了赌博活动,且借款是在赌博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提供与原告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其中涉及到借款与赌博相关的内容;还可以提供自己或原告的赌博违法记录,以侧面印证借款与赌博活动存在关联。只有当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使法官对借款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时,举证责任才会发生转移,原告需要进一步就借款形成的细节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据。

二、被告抗辩称赌债时的举证责任分析1 需证明的内容

当被告抗辩称其所欠债务为赌债时,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以支持其抗辩主张。被告首先应努力证明存在赌博事实,且该债务与赌博活动存在紧密关联 。例如,被告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债务产生的场合是在赌博场所,如地下赌场、私人组织的赌博聚会等。假设被告能够找到当时参与赌博的其他人员作为证人,这些证人可以详细描述赌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债务产生的具体情形,从而为被告的抗辩提供有力支持。被告还可以收集与赌博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债务与赌博活动的关联性。如果聊天记录中涉及到对赌博输赢的讨论,以及关于借款用于偿还赌债的相关内容,这些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佐证被告的主张。比如,聊天记录中出现 “昨天在赌场输惨了,借我点钱还赌债” 等类似表述,就可以作为支持被告抗辩的证据。

2 证明标准

被告的举证并不需要达到确凿无疑地证明债务为赌债的程度,而是只需达到引起合理怀疑的程度即可 。这意味着被告提供的证据要使法官对债务的合法性产生疑问,让法官觉得该债务有可能是赌债,而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债务。如果被告能够提供较为可信的证人证言,证明借款行为发生在一个频繁进行赌博活动的场所,且在场人员大多参与了赌博,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该借款就是赌债,但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可能会对债务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进而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证明借款的合法性。

三、原告应对赌债抗辩的举证责任

1 借款事实的存在及款项交付

当被告提出赌债抗辩时,原告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举证责任,首要任务便是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款项的实际交付 。在这一过程中,原告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详细载明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主体信息,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例如,一份标准的借款合同中会清晰约定:“出借人 [出借人姓名] 于 [借款日期] 向借款人 [借款人姓名] 出借人民币 [借款金额] 元整,借款期限自 [借款起始日期] 起至 [借款到期日期] 止,借款年利率为 [X]%,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若借款人逾期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还款金额的 [X]% 支付违约金。” 这样明确的合同条款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

借条也是证明借款事实的重要凭证,它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协议,通常由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表明借款人已收到借款并承诺在约定时间内还款。借条上应注明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名及手印等关键信息。比如,一张借条上写着:“今借到 [出借人姓名] 人民币 [借款金额] 元整,用于 [借款用途简述],借款期限为 [X] 个月,于 [还款日期] 前还清。借款人:[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并按有清晰手印。”

若借款是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的,原告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转账凭证。这些凭证能够直观地显示转账的时间、金额、转账方和收款方信息,确凿地证明款项已从原告账户转移至被告账户。以银行转账记录为例,它会详细记录转账的流水号、交易时间、付款人账号及户名、收款人账号及户名、转账金额等信息,形成完整的资金流转轨迹。如果借款是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告应提供收款凭证,如现金收条,收条上需注明收款金额、收款时间、收款事由、付款人及收款人签名等内容。同时,原告还可以寻找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增强现金交付事实的可信度。

2 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原告不仅要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交付,还需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排除债务是赌债的可能性 。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举证。原告应证明借款用途合法,如提供借款时与被告的沟通记录,表明借款是用于生产经营、购买房屋、支付医疗费用等合法的生活或经营用途。若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原告可以提供被告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合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证明借款资金用于企业的正常运营,而非赌博等违法活动。

原告需证明借款资金来源正当,如提供自己的银行存款证明、工资收入流水、合法投资收益证明等,表明借款资金是自己合法拥有的,并非来源于非法渠道。若原告的借款资金来源于银行存款,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显示存款的金额、存入时间、账户信息等;若来源于工资收入,需提供工资发放流水,明确工资的发放单位、发放时间、金额等。通过这些证据,原告能够有力地证明借款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而增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的可信度。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编辑:庄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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