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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陈昊做客“名家论坛”,从电影《消失的她》谈法律中的继承常识

来源:极目新闻 作者: 时间:2023/10/29 13:06:09

极目新闻记者 徐颖

通讯员 张熙 李亚茹

今年夏天爆火的电影《消失的她》,引发观众关于夫妻信任危机和继承权的讨论。“当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因为继承的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都会丧失继承权。”10月28日,武汉“名家论坛”特邀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昊,结合电影中的财产继承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相关案例,为读者普及有关继承的法律常识。

陈昊是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武汉市法学法律人才库首批入库人员,曾获得湖北省律师参政议政突出贡献奖等荣誉与奖项。讲座中,陈昊从电影《消失的她》引入话题,再谈到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引发读者的共鸣。

独生女双亲去世后,父母房产却不能直接继承?牵出22名遗产继承者!此前,曾被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曾引发广泛讨论。陈昊也就该案例进行了剖析。陈昊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的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第一顺序的人存在时,就不会发生第二顺序的继承。但这个案例中的关键点是,这套房子是属于该独生女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其父亲去世时,其奶奶还健在,因而属于其父亲的1/2就有了三个继承人,分别是该独生女的母亲、该独生女、其奶奶。而属于奶奶的部分,在奶奶过世后,又会产生一系列的继承人。

陈昊说,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提前立遗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不要认为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事情,立遗嘱是为了避免产生争议,也是为了让遗产按照当事人意愿得到妥善安排。”

陈昊分享了继承权从古至今的流变。他说,在古代除了继承财产,还可以继承身份,比如帝位、爵位。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样简便易行,可以清晰地判断出谁是继承人,避免争议。但这种情况下,也容易制造一些血案。比如,唐太宗李世民杀死哥哥夺取帝位继承权,明代建文帝以孙子的身份“代位继承”了朱元璋的帝位,后朱元璋的第四子朱棣起兵,取而代之。从清代开始出现了“秘密立储制”,就有点类似于现在法律规定的“遗嘱继承”。陈昊说,我国现行法律在继承这一问题上,有“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精神,也是为了更好地执行立遗嘱人的意愿。

读者提问陈昊:“自己立的遗嘱和公证遗嘱,法院会以哪个为主?”陈昊说,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自书遗嘱,要注意的是,从头到尾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应该是立遗嘱人本人亲手所写,并写上年、月、日。而代书遗嘱,一定要有至少两个见证人,且见证人不能和遗嘱有利益关系。陈昊介绍,以前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遗嘱与公证遗嘱相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后来《民法典》对这一点进行了修改,规定这些遗嘱形式都有效,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陈昊认为,这样的修改,更有利于执行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陈昊介绍,就继承财产而言,是发生在自然人对自然人,组织和单位是不可以继承遗产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采矿权、捕捞权、养殖权,这些在自然人死亡之后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如果宅基地上已经修建了房屋,那么所有人去世后,他的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宅基地就会被集体组织收回。

陈昊律师在讲述法律问题时旁征博引,展示了他丰富的阅读阅历,讲座最后,陈昊还为读者推荐了《1453:君士坦丁堡之战》《仁者无敌:林肯的政治天才》《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三本书。

编辑:吴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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